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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新研究所联合部委发布课题级别认定参考办法
分享到: 出处: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22 02:3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创新研究所与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科研课题的认定与管理,充分发挥部委协同创新优势,提升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参考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创新研究所联合部委(国务院部委以下简称“联合部委”)共同发布的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及结题验收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经联合部委共同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认定为省部级纵向课题:

1. 课题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或来源于课题发布单位(联合发起单位属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2. 课题通过联合部委官方渠道发布指南、组织评审、下达立项批文;

3. 课题研究内容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或行业重大技术攻关;

4. 课题结题为联合部委发文单位组织结题评审及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章 课题分类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联合部委课题按以下标准分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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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课题级别认定依据:

1.  联合部委签发的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

2.  课题经费到账凭证及预算分配文件;

3.  课题成果需标注联合部委课题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  立项函和结题证书需标注联合部委课题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课题经费及课题组成员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 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劳务费等;

2. 间接费用:按总经费的20%核定(理工类)/30%核定(人文社科类),其中学校管理费不超过5%。

第七条 课题经费现金拨付比例不得低于总经费的40%,并需提供合作单位资质证明及资助计划书。

第四章 成果与验收

第八条 课题成果要求:

1.  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课题(联合部委课题名称)研究成果,立项号:××××××”字样。

2.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标注“×××课题(联合部委课题名称)”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课题(联合部委课题名称)研究成果,立项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3.  结题需提交研究报告、核心成果(如技术标准、政策建议等)及部委验收证明。

第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课题,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撤销课题认定并追回部分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供申报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参考使用,具体认定标准以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创新研究所。

北京创新研究所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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