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科研项目规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创新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课题管理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跨区域、跨单位协同创新,推动科研管理实践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相关课题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北京创新研究所和相关联合发起单位共同牵头,负责课题规划的制定、评审标准的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六条 资助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资助课题的初审、推荐及过程监管。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每人限主持1项课题。
2.课题组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成员结构合理(含院校、社区、企业等),跨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
3.优先支持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的选题,鼓励校企社协同创新。
第八条 选题范围
第八条 围绕项目主题(详见相关课题《申报指南》),自拟题目需符合指南框架。
第九条 申报流程
第九条 通过北京创新研究所官网(www.aaie.org.cn)或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www.cnerp.org.cn)下载《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实行“随时申报、集中评审”机制。
第十条 立项程序
1. 北京创新研究所和相关联合发起单位将按要求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对通过评审且符合文件要求的课题,有关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签订资助课题计划书,给以正式立项。
2.分类资助:课题经费包含现金和软硬件设施;一般课题经费为*-*万元人民币,重点课题经费为*(不含)-**万元人民币,重大课题经费为**万元人民币以上;课题经费数额根据研究难度、目的意义及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确定。
3.签订《资助课题计划书》后正式立项,分批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课题周期为1-2年,延期需提前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核查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变更管理
1.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或周期变更需网上书面报批。
2.擅自终止课题的,追回已拨经费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
1.课题完成后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材料及经费决算表。
2.专家组评审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者限期6个月整改。
第十四条 成果归属
课题成果(含论文、专利、案例等)知识产权课题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由课题申请方和出资方根据具体贡献情况协商确定。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研究设备购置(需在申报书中列明清单)
2.数据采集与调研费用
3.成果出版与推广费用
4.专家咨询及会议费
第十六条 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绩效挂钩”,接受财政审计及第三方评估。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篡改数据或虚假申报,挪用经费等行为,取消立项资格并追责。
第十八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违规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八章 资助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资助单位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教育领域具有显著影响力或资源优势(如高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等);
2.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资金支持(专项课题最低资助额不低于2万元);
3.接受发布单位对资金使用和课题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条 资助单位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优先参与发布单位组织的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
2)对课题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成果验收;
2.义务:
1)按约定足额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2)配合发布单位开展课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评估。
第二十一条 资助单位动态管理
中心每年对资助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资金到位率、课题成果质量等;对连续两年评估优秀的单位,追加资助额度或延长合作周期;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暂停下一年度资助资格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虚假宣传、倒卖课题的取消资助资格并追责任并公布黑名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主管单位: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主办单位:全国产教融合创新创业联盟、北京创新研究所 技术支持:北京民教协联信息科学技术研究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天行建商务大厦2103 邮编:100086 电话:010-65181168 ©版权所有:全国产教融合创新创业联盟 京ICP备2023030606号-4 京ICP备2023030606号-7